旅行社劳动合同14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旅行社劳动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旅行社劳动合同1承租方:
出租方:*旅行社 (以下简称为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合作、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业务用车之事达成协议,为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特订立本合同。以下为合同条款:
0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中巴、大巴为主,轿车、商务车等其他车辆为补充的车辆租赁服务。 02.甲方租车的用途:甲方单位经营业务需要的用车。(如甲方之:旅游、拓展、会展会议、婚庆、考察、机场车站接送等)
03.乙方向甲方出租的车辆每车应配备司机名
0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车况卫生、良好,空调等设备齐全且能正常运作的车辆,并保证车辆行驶手续完备可以合法上路营运。
05.乙方应教育其司机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提供热情、大方、良好的服务。
06.乙方驾驶员应恪守交通安全法,安全行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驾驶员违法驾驶,乙方驾驶员如遇此种情况,有权拒绝无理要求,并不承担任何后果。如果乙方驾驶员不得已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包括乙方:车辆、相关车辆租赁业务、罚金、人员拘留期间的薪资处罚等各方面的损失。
07.车辆出租任务及价格采用提前预约,一车一议形式。租车范围为松江区内。
用车价格:
45座以上(含45座):
37座:
29座:
08.甲方承租时,乙方车辆的过路、过桥、停车费用、司机的餐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09.乙方应根据甲方预约及要求,指派相对应的`车型、车辆,按时到达甲方指定集合地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及行驶路线停靠、上下客(违反交通安全法的除外),确保甲方正常用车。如乙方未能按约赶到,迟到30分钟以上进而延误甲方的,由此产生的调派车辆、机票、火车票等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车辆租赁期间,遇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延误或其他损失(如堵车、他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乙方不承担甲方损失,甲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相关保险公司、第三方责任人追偿,乙方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遇以上情况,乙方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需垫付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方应尽早向乙方询问车辆任务安排状况,尽早向乙方确定用车,以便乙方进行合理调度。
12.甲方取消预定的车辆,应提前至少2天通知乙方,出发前24小时以内取消预定的,补偿乙方30%的车价。
13.如乙方车辆在甲方排定的用车任务结束后3小时内仍有其它出车任务的,应提前告知甲方以便双方配合。
14.如果实际用车线路与预约时确认的路明显不符或增加站点、线路的,乙方应首先尽力配合甲方完成用车任务,任务完成后,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甲方要求适量增、减车费。
15.甲方临时需延长用车时间,但可能或致使乙方随后排定车辆的延误或取消的,则甲方首先应尽力协调,争取不导致乙方排定车辆的延误或取消,或尽力协助乙方调派其它车辆,如确实无法解决的,则应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乙方车辆,如果乙方因此产生损失的,则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损失。另:如遇类似特殊情况,双方应互相谅解,选择双方损失最小的方案执行。
16.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互谅的精神,协商进行解决,若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乙方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讼诉。
1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双方另行制订补充协议。
18.合同有效期为自订立之日起 年。
19.甲方可根据乙方业务范围之便利,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委托乙方提供除车辆出租以外的服务,诸如:代办机票(个人或团体);代办车船票;代办的各类旅游保险;办理景点门票;借用导游;组织旅游、考察等。具体事宜,一事一议,可另立合同。
甲方签字(盖章):经 办 人:电 话: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经 办 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旅行社劳动合同2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供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导游员使用)
甲 方
乙 方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导游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为乙方完成 年度 旅游线路的导游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乙方导游任务的和要求见附件。
第二条 本合同的生效时间为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为
第三条 在执行导游任务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导游业务中所需要的带团费用。
第四条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严格履行导游员职责。
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者未履行导游员职责的,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导游任务的劳动报酬为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动报酬的时间为
支付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社会保险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共同承担社会保险费用,由甲方缴纳。
(二)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本市规定承担社会保险费用,但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缴纳。
第七条 甲乙双方除可以依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外,就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约定如下:
第八条 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旅行社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甲 方(公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此处隐藏18624个字……照执行。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
九、其他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自乙方到甲方单位签名报到,并参加工作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旅行社劳动合同14甲方:名称:
地址:
性质:法人代表:
乙方:姓名:性别:
年龄:文化程度:
籍贯:省市县(区)乡(街办)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导游证号码:
甲方因工作需要,招(聘、雇)(乙方)为导游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合同,确定双方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按下列第种类型执行)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月)。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本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完成(工作、工程)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负责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变更工作岗位)。乙方在合同期内,按本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导游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和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教育,乙方从事导游服务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导游员资格。
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因工负伤,甲方应积极负责治疗,直至医疗终结;治疗期间为乙方据实支付医疗费,按月支付工资;伤愈后安排乙方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致残待遇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女工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劳保医疗等各种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执行。
六、乙方因工伤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遗属津贴等,由甲方按国家、省、市规定标准支付。
七、乙方的周休假、节日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以及婚丧等各种待遇,甲方必须按国家、省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从事导游员业务,确定乙方工资按以下工资形式执行。但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应得的工资不得低于旅行社所在地最低工资保障标准。计月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元;试用期满乙方工资元,其中:基本工资元,津贴。奖金另定。
二、甲方应逐年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三、甲方于每月日为发薪日,甲方无故不按时支付乙方工资的,应自拖欠之日起,支付乙方工资总额%拖欠金,直至支付工资之日止与工资一并发给乙方。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止导游业务期间,甲方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江西省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积极完成导游服务工作任务。
六、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责任。
八、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甲方出资派乙方赴外地或本单位以外培训,须签订培训合同,培训后须为甲方服务年,如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甲方培训费,但本合同第六条第5款规定除外,培训费用按其在甲方服务年限满一年减收%计算。
九、其他
一、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裁决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三、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各执一份。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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