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承诺书

时间:2024-08-29 10:05:19
诚信考试承诺书(合集15篇)

诚信考试承诺书(合集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承诺书在我们的视野里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在写作上,承诺书有一定的书写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承诺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诚信考试承诺书1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是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我特向招考办承诺如下:

1、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生守则》、《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背信弃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自觉地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

2、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3、不携带各种无线电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除考试规定外的`其它任何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考,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5、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本人的真实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享受优惠条件的证明或证书。

  姓名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

  学校_________

  20xx年x月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2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月日 ……此处隐藏3298个字……业,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2、报名后到录取入校报到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录取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造成的影响,责任自负。

3、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每科开考前提前30分钟到考场,接受入场身份验证检查和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由于未按要求到场考试所误时间不补。

4、考试期间,自觉服从管理,遵守《考生考试规则》,如有疑似违规行为,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核实,配合做好证据、作弊工具、资料的'暂扣工作;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5、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登记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公告。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日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6、体检后本人须上网确认体检表信息,否则在填报志愿时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承诺人:

  20xxx年xx月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14

本人自愿参加20xxxxx年国家和本市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我已阅读考试有关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各项考试规定。现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及本省制定的有关本次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如有违反,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接受处理。

二、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三、本人报名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准确的,如因个人信息错误、失真造成不良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

考生班级:xxxxxxxxxx

考生姓名:xxxxxxxxxx

20xx年xxxxx月xxxxx日

诚信考试承诺书15

为维护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强化考生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后,签字承诺。

考试规则

一、考生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它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以及对随身物品等进行必要检查。

三、考场配置电子挂钟,考生入场,不准佩戴手表。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刮纸刀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题后,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籍号、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凡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影响评卷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题、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开考后,再行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

五、开考铃声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考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考生要在答题卡规定区域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写在试卷、草稿纸上或答题卡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答题过程中只能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题、答题卡、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用品等,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铃声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属于考试违纪的,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属于考试作弊的,取消当次所有报考科目成绩。

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当考科目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经批准在他人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考试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本人姓名、考籍号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9、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以及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10、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所有科目考试成绩。

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题卡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4、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号等信息的。

6、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评卷中发现是雷同卷的。

8、考试工作人员协助考生实施作弊行为,后经查实的。

9、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点秩序的。

10、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11、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

对携带违规物品进入考场及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报考科目的成绩外,同时给予下一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全科停考处理。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我承诺在本次考试中自觉遵守,做诚信考生。如有违反,将自愿接受考试管理机构按考生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及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承诺人:

学籍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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